护航成长 合力画好同心圆

发布时间: 2024-07-11 |  来源:甘肃弘毅绿地实验学校 |  点击数:127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织密未成年人教育成长保护网,既是一项责任重大、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扎实推进的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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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育

“尊敬的各位家长:您好!近期,发现一种名为‘烟卡’的游戏在学生群体中迅速流行,并受到部分学生的追捧。”当风靡各地的“烟卡”游戏刚刚在新区冒头,新区实验小学就在第一时间发出《关于防范沉迷“烟卡”游戏致全体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注意“烟卡”游戏不仅会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可能诱导学生沾染赌博陋习的危害性。

家庭是孩子们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们的第一任教师。新区实验小学十分注重家校共育的力量,不但制定了《兰州新区实验小学开展大家活动实施方案》,而且召开全校教师动员大会,印制教师家访活动记录表,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大家访”活动。

“家访是班主任密切与学生家长联系的一种最常用的方法,勤于家访,善于家访是班主任带好班的诀窍之一。通过家访,可以跟家长交流情况和交换意见,统一认识,这样既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又帮助家长改进家庭教育,从而能形成教育合力。”新区实验小学校长田春雷说。

定期普法

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树立宪法法律信仰,需要系统完整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体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兰州十一中新区分校在不同学段开设法治课程,主动链接社会资源,推动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构建分阶段、分专业、分层次的一体化法治教育体系。

为了让更多的青少年将课堂所学的法律知识升华为法治观念,学校通过定期开展系列普法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仪式感,实现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有效落实。

7月1日,兰州十一中新区分校特邀兰州新区检察院高彬检察官,为440名八年级学生带来“走好青春第一步,做遵纪守法好少年”为主题的法治教育专题讲座。高彬检察官结合大量真实案例,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类型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等一一列举,并剖析其严重后果,生动形象地解析法律知识,阐释法律与人性的关系,引发了学生们的热烈讨论。截至目前,本学期已先后联合兰州新区公安局东川派出所、兰州新区检察院和中川园区彩虹城社区,组织全校性的普法活动3次,覆盖1300余人。

防骗识毒

护花更须众人力,春风化雨无尽时。当前,未成年人防骗意识薄弱,受到各类不良信息诱导、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日益加剧。

“什么是毒品?”“毒品有哪些危害?”活动现场,民警从看图识毒、如何远离毒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从科学的角度剖析了毒品成瘾的机理,通过鲜活的案例警示师生们远离毒品,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现场气氛紧张而严肃,师生们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是6月27日栖霞社区联合渭河街派出所及“双报到”单位工商银行新区支行到甘肃弘毅绿地实验学校开展“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主题活动时的场景。

“我们要警惕那些伪装成日常用品的新型毒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毒品诱惑。”为了让禁毒教育更加生动直观,社区工作人员还带领学生们参观了仿真毒品模型,利用仿真毒品通过感官上的视觉冲击,让青少年认识到新型毒品的伪装形式,拒绝陌生人的食物和饮品,提高青少年的防范意识。告诫同学们要提高事物辨析的能力和对外界的诱惑的把控力,要谨慎交友,不轻易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饮料和零食,多了解和学习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识毒、防毒、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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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童”行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治是最刚性的底线。

“2024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刑事案件3件6人,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类2件2人。”兰州新区法院党组成员、综合审判庭庭长喻得荣告诉记者,新区“少年法庭”已经挂牌运行三年,这里采取适合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圆桌审判方式,创造较为轻松的庭审环境,从而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恐惧、抵触、自卑等心理,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和紧张情绪,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罪。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指定辩护律师,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与此同时,兰州新区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不断筑牢安全防线,紧盯密接职业、紧盯重点行业、紧盯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场所,打击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筑起全链条、全方位的法治保护屏障。

兰州新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针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发出3份司法建议书,有效堵塞了在宾馆、职教院校、公共娱乐场所等领域的社会管理漏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积极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对接,推进非监禁刑社会调查和社区矫正工作,会商出台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等制度,切实做到让符合社区矫正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通过社区矫正进行挽救教育,回归社会,同时杜绝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案件适用缓刑,最大程度发挥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记者 姜波 实习生 周娇娇)

来源 | 兰州新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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