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弘毅绿地实验学校!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也是实验教学的保障人员,是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主要在学校教务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因特殊原因工作交叉的,也接受相关处室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好以下岗位职责。
第四条 认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项目的开出率。
第五条 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和技巧,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维修技术,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第六条 要做好仪器设备器材的账物管理工作,保持账物一致,做好实验消耗品的按需补充采购计划,并进行年报。
第七条 严格要求课任老师和学生按实验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以保证实验安全。
第八条 督促课任老师实验前报单、实验后按时归还实验器材。做好实验器材归位管理。
第九条 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不得随意借用,更不允许私人占用。
第十条 认真学习相关学科内容和实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虚心向学科教师请教,不断提高实验教学和实验准备水平。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师德培训资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实验教学服务课堂教学的意识。
第十二条 工作中出现失误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改正。
第十三条 因各种原因不再担任实验工作人员时,要及时向学校报备并做好各种工作的移交,不得拖延。
第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